一、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效力与常见难题
股东会决议是公司决策的重要文件,直接影响股东权益和公司运营。但现实中,部分大股东为掌控公司,可能绕过小股东擅自召开会议,甚至伪造签名通过决议。这种行为是否有效?根据《公司法》规定,未通知股东或伪造签名的决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不成立。比如案例中建昊公司未通知小股东参会,直接伪造签名通过决议,最终被法院判定无效。
二、伪造签名的股东会决议为何无效?
1. 程序违法:根据《公司法》第22条,股东会必须提前通知全体股东,未通知即召开会议属于程序违法。
2. 内容侵权:决议若涉及剥夺股东职务、转让股权等权益,且未经诚实表决,属于滥用权利损害股东利益。
3. 法律后果:法院通常认定此类决议无效,甚至导致据此修改的章程不成立。例如,温州中院明确判决伪造签名的决议“自始无效”。
三、小股东怎样维权?
1. 及时起诉:发现签名被伪造,应在60日内提起撤销之诉,或直接主张决议无效(无时刻限制)。
2. 证据保全:保留会议通知记录、签名笔迹鉴定报告等,证明程序违规。
3. 法律依据:援引《公司法》第20条(禁止股东权利滥用)和第22条(决议无效情形),维护自身权益。
四、企业怎样避免决议纠纷?
1. 规范流程:确保会议通知送达全体股东,留存书面回执。
2. 透明表决:现场会议需签到,远程表决需录音录像,避免事后争议。
3. 合规审查:重大决议前咨询法律顾问,确保程序和内容合法。
拓展资料
股东会决议的合法性关乎公司稳定与股东信赖。伪造签名不仅导致决议无效,还可能引发赔偿责任。无论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,都应遵守法律程序,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分歧。遇到类似纠纷,建议尽早寻求专业法律支持,避免权益受损!